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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首創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自治條例 今日舉行公聽會廣納意見

臺中市政府為保障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首創「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自治條例(草案)」,今(26)日下午在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會議室舉行公聽會,藉此廣納各方意見,期許自治條例更為周延。
這項自治條例,由市議員謝志忠、蔡雅玲、張耀中等人,在第一屆第5次定期會議中連署提案,並獲得市長胡志強的支持,在議場當場允諾,指示社會局盡速訂定專屬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之自治條例。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自治條例如經議會通過,將成為全國首創有關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期使專業社會工作人員,除提供服務外,人身安全也可以受到保障,進一步使加害社工員者,受到法律的約束與制裁。
王局長進一步表示,社會局為廣徵意見,邀請市議員、全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福團體及中部地區社工相關的大專院校參與公聽會。
社會局表示,「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自治條例(草案)」共計九條,明定社工人員在訪視過程,如有人身安全之虞,可請求警力陪同,各社福機構團體等必須對社工員提供人身安全相關訓練及配備,如社工員因提供服務導致意外或不幸,社福機構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等。相關訊息可參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網站http://www.dvc.taichung.gov.tw最新消息。(7/26*16)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邱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8812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3-07-26
  • 點閱次數: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