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清龍今天在市議會提出質詢,指出當初臺灣大道更名案,民政局曾表示僅需花費100萬即可完成,但今(102)年交通局卻編了臺灣大道更名連帶需配合實施門牌整編、路標改建、綠化植栽的工程,為什麼這些項目當初都沒有納入規劃?
陳議員也建議,追加預算辦理臺灣大道更名,實際上已經在進行,並無迫切需要,而且道路名稱並行並無不可,建議刪除此預算。
陳淑華議員指出,當初民間曾估算出臺灣大道更名,整體經費需花費800至1200萬,這與民政局所說100萬差很大。而且,臺灣大道路沿線道路名牌已經更新,為何還要追加預算1,280萬元辦理道路名牌更新?市府應把道路更名所有相關預算一次算好,不要等到明年還要增加其他項目。
李天生議員質詢,當初臺灣大道更名有無整體評估道路更名所衍生的成本?民間曾預估更名需花費2、3億支出,市府是否曾整體評估? 李議員更建議市府應該把心力花在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全面統整縣、市的道路。市府應針對臺灣大道更名,指定單位統一事權,提出整體說明,讓議會及市民瞭解。
胡市長回應,不管臺灣大道改不改名,交通局都需要針對道路進行改善工程;至於民間所說的2、3億支出,的確離譜。胡市長同意應針對縣市合併,改善一路多名的問題,也澄清臺中縣市合併以來,改善一路多名持續在做,且已經改了十多條路。(7/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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