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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出爐 8月8日舉行公聽會

臺中市為全國中區的低碳示範城市,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經過多次的專家學者、跨局處會議討論,屬於臺中市的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於7月31日出爐,今(5)日舉行草案說明記者會,預計在8月8日召開公聽會,市府歡迎民眾踴躍參加並提供建言。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市府低碳辦公室成立迄今,從低碳建構白皮書的頒布,到自治條例的推行,展現臺中市逐步實現低碳城市願景的決心。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的精神和立法技術,在市府與各學者專家多次磋商研議下終於成型,預計在8月8日下午2時30分於市政大樓四樓集會堂召開公聽會,希望關心此項議題的民眾踴躍參與及建言。
蔡副市長表示,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共8章50條,是全國「最有作為」、「最有感」的自治條例,內容有理念、做法以及罰則;從發展的角度開始,朝「三生有幸」即生活、生產、生態方向進行,建構在「一個願景、二大主軸、四大面向、十項特色」原則上,以「無碳無憂」城市願景,充分利用中市獨具優勢的自然及人文條件,以法制規範及教育推廣兩大主軸,低碳生活、低碳產業、低碳生態、低碳交通四大面向,進而落實自治條例的十大特色。
自治條例的十大特色包括:1.建構低碳城市無碳無憂的願景,中市從「二個主軸、四大面向」同時啟動。2.市府各機關(構)學校訂定「低碳環境教育實施計畫」及規劃「低碳守則」,並與社區營造相結合。3.推廣各場所之低碳認證。4.紙錢集燃燒及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5.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白熾燈泡的禁用使用。
6.一定規模以上之用電或溫室氣體排放源者,應訂定低碳自主管理計畫。7.公告指定區域內,「二行程機車禁止行駛」及「定點接駁交通工具之使用以低碳車輛為限」。8.城市於規劃或開發許可階段,應導入低碳城市規劃之理念。9.積極建置電動車輛的使用環境及自行車系統之規劃。10.中市新建建築物應結合智慧建築設計概念及綠建築標章的取得。
低碳辦公室執行長黃崇典表示,自治條例草案在教育及推廣方面,積極地透過具公信力的認證和相關標章之頒布,協助民間各企業和團體通過各項綠色及低碳認證,達到公益與商業雙贏的行銷效果;在法制規範方面,自治條例除禁止方式外,另導入「碳補償」及開發審議機制,協助公私部門能達到節能減碳目標,並期待與世界趨勢接軌。(8/5*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低碳辦公室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0960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3-08-05
  • 點閱次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