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有媒體轉述逢甲大學劉曜華教授意見「只管小污染、不管工廠排碳量,條例內容未明確約束」,低碳辦公室執行長黃崇典指出,自治條例第22條、第23條已做明確規範,一定規模以上之用電或溫室氣體排放源者須訂定「低碳自主管理計畫」並執行排放量管理與減量,未來自治條例通過,即可進行市轄內各重大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管制,達到大家的期盼。
另文史工作者陳先生指出,自治條例把濕地保育、生態保育均納入,模糊減碳重點內容,黃執行長澄清,濕地具調節氣候、涵養水源、減洪滯洪防災之功效,在自治條例中規範濕地保育工作,其對於臺中市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具正向功能,符合目前世界各國對低碳永續城市發展的理念。
再者,與會業者反映保麗龍的限制使用不合理一事,黃執行長特予以澄清,這次限制使用的規定並不包括包裝用保麗龍,另與民眾使用息息相關的保麗龍杯、碗,因髒污關係、清潔不敷成本,常不被回收業者納入回收系統,造成垃圾處理仍以焚化方式,所產生的戴奧辛等危害物對環境衝擊更加的顯著。
他說,更有與會市民也贊成市府限制使用的做法,反對保麗龍業者的訴求,整體而言,限制使用有助於提升臺中市整體環境、維護美好的生活品質。
黃執行長於公聽會當天,請市府各局處代表針對與會人員所提供之意見一一回覆,但回應之際,提問人已先行離席,未能獲知有關單位的回覆;這次公聽會各與會人員所提供的意見,市府均虛心接受納入修正參考,讓臺中市民、企業、民意代表及工會都能支持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的通過,建立臺中市低碳城市的目標。(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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