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棲區長陳廷秀今(19)日於市政會議表示,梧棲區公所為服務民眾,辦理「與民有約」,在能力範圍內儘量滿足鄉親的建議。但各局處給公所的委辦費常有不足,曾反映建設局,建設局表示「馬上反映、可馬上撥款」,但實際上卻未如此做,或是經費未一次給足,緩不濟急,他相信各區區長也都會有相同感受。
人事處長林煜焙也表示,今年初曾帶領財政、主計、研考、秘書、民政等相關局處,逐一訪視各區公所,幾乎各公所都提出補助款的問題,多為建設與水利兩局的業務,包括補助款未一次給足,必須再提增加,以及分期補助,導致曠費時日,影響業務推展。當時曾建議補助的局處應從寬補助。
剛卸任建設局長的都發局長沐桂新表示,離開建設局原本就不應該再發表相關意見,以免為難現任首長,但他還是要說,一百年縣市合併之時,建設局在當年一月四日就邀集各公所討論,在預算尚未通過前,於一月七日就先撥一億五千萬元給各公所辦理經常性維護、緊急性搶修及一般修繕等業務。各公所希望給足預算,但畢竟經費有限,且會計也要求,於執行一定進度後,必須報回建設局,再核撥後續經費。
沐局長也說,為了節省單價,對於經常性的維護項目,有些公所會採取「總價發包、單價派工」的方式,但也常導致六〜八月左右就用畢整年度的經費,因此產生後幾個月的空窗期,要由誰來做的問題。
沐局長也指出,只要是公所的建議,建設局都非常重視,彼此對地方建設的態度都是一致的。因此地方的建設需求,若公所無經費可執行,有些也會交由建設局所屬各工務大隊來做。所有做過的工程,即使是補一個路面坑洞,也會列管記錄。若有必要,可以將他任內已做過的成果公布出來。
豐原區長張瀞分則表示,小型業務的問題不應全怪建設局,但他認為建設局應主辦大型業務,小型業務則應儘量交給公所負責。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既然各區公所均對建設與水利兩局的業務補助有一致性問題,他會召集兩機關檢討明年度預算編列方式,盡量滿足公所需求。
副市長徐中雄也說,路要平、水溝要通、燈要亮,樹木要修剪得當,都是民眾基本需求,但更重要的是整合各相關單位的業務,市府是一個團隊,互相信任感必須強化,大臺中各區民眾間的聯結也很重要。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梧棲公所辦理「與民有約」的精神值得肯定,陳區長是「求好心切」,他要「按一個讚」。有關基層建設經費補助問題,他要拜託黃副市長再召集各相關單位討論,以解決問題。
蔡副市長說,縣市合併已近三年,「已回不去了」,現在只能努力讓現況愈來愈好,事實上市府的建設都是在各區,各區長也應從整體市府團隊立場考量。他強調,制度面問題是永續發展重要的議題,合併前因地制宜、便宜行事的做法,已不可行。(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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