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為維護幼童乘車安全持續會同監理所、警察局每週均不定期、不定時、不定點實施聯合路邊臨檢,查核重點為「駕駛人攜帶行照及職業駕照」、「幼童車載運人數」、「隨車人員攜帶幼童接送紀錄」、「汽車保養紀錄卡」、「車內滅火器年限」及「車身明顯標示幼兒園名稱」、「限乘人數」及「出廠日期」等違規情事,倘發現違規,除現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人、車主處以罰鍰外,另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之罰鍰。
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保障幼兒安全才能確保國家未來的幸福和發展。教育局所有的稽核和規定都以確保幼兒絕對安全為前提。」。幼教科承辦同仁和監理單位協同清查結果發現,102年9月份後逾年限之車輛尚有137台,吳局長邀請所有家長一起擔任幼兒安全防護員、監督幼童車出廠年限和使用現況;吳局長亦提醒業者早做準備,在102年12月31日前務必完成「超齡娃娃車」使用汰換,避免遭遇相關罰則。(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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