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於9月5日召開「102年因應中秋節加強維護措施分工協商會議」,依據「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公園、綠地與園道內不得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之行為。
所以中秋節公園、綠地與園道烤肉違反規定者將受取締罰款,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除原設有烤肉區,即北屯區中正露營區、石岡區五福臨門神木園區及清水區鰲峰山公園不在此限外,全市一律禁止公園、綠地與園道烤肉。
建設局指出,市府將在公告地點以外的公園綠地加強重點區域巡察取締;烤肉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碳,影響地球暖化外,也造成空氣汙染及危害身體健康等,臺中市積極推動低碳城市為目標,因此籲請市民多多配合。
建設局也提醒,烤肉時不可在草皮或設施物上燃燒烤物,以免燒壞或燒黑草皮及公園設施物,烤肉結束後民眾一定要確實熄滅火源,以免引起火災,觸犯公共危險罪。此外,市府也將在重點公園綠地加設垃圾桶及垃圾子車,以提供市民中秋佳節賞月休閒優質公園綠地公共空間。(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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