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於8月28日針對大肚穎德堂進行現勘及審議,與會委員大都認為該建物具有古蹟之價值,惟因所有權人堅決反對,因此決議先暫定古蹟,並由文化局再與所有權人溝通,希望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後再進行審議。
文化局表示,文化資產管理中心同仁於9月2日進行重點巡查時,發現「大肚穎德堂」遭人毀損,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也規定暫定古蹟視同古蹟,該法94條亦規定,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附屬設施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此件毀損古蹟案已觸犯該法令,因此文化資產管理中心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
審議委員們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所有權人有多項獎勵措施,包括多項租稅優惠、古蹟容積移轉及補助修復等等,即使被指定為古蹟,除不能拆除及遷移外,也可以買賣,因此建議文化局可就法令規定再與所有權人說明。
由於大多數民眾對於古蹟及暫定古蹟的權利義務不甚清楚,文化局表示,將依據學者的意見,將古蹟指定流程及Q&A等資料集結成冊,讓民眾遇到有關文化資產保存,特別是建物可能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時,在短時間即能對古蹟的權利義務有所瞭解。(9/12*3)
聯絡人: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何先生
聯絡電話:04-22290280分機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