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巿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表示,臺中市低碳校園認證標章揭曉公告階段,因原參賽獲第一名之作品,經民眾提出與「臺北市環境保護局-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色便利商店認證標章」相似的疑義,依活動辦法規定,須召開評選委員會審議由委員決議。經委員共識決議:原得獎第一名作品因喪失其獨特性與創新性,基於鼓勵設計作品創新發想之由,取消第一名資格,由原第二名、第三名及第四名直接遞補。 依據「臺中市低碳校園認證標章徵選活動辦法」規定,臺中巿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再次公告第一名至第三名作品,同時也歡迎民眾自公告日起十日內提出寶貴意見,期待未來獲選的標章能把臺中市低碳校園的精神傳承下去,成為一種表彰。(9/18*3) 聯絡人:臺中巿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