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日前已派員至現場稽查,並於102年6月19日函文通知立即停止違規使用,業者卻遲未改善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該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罰新臺幣6萬元,且9月27日張貼公告限於10月1日前拆除及恢復原狀,告知對方逾期未拆除及恢復原狀者,市府於今天上午依法執行處罰及強制拆除作業。
都發局今(2)日發現違規電信基地臺仍未移除,情節重大,已依法再次處罰新臺幣12萬元,並會同警察局第四分局、中華電信公司、南屯區豐樂里里長等相關單位,準備焊切機具、大型吊車等,強制拆除違規電信基地臺,上午10點左右完成拆除作業。(10/2*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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