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指出,針對本市納骨堂(塔)回饋地方部分,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的立法意旨考量縣市合併前,部分原臺中縣、市(鄉、鎮、區)公立殯葬設施,包含大甲火葬場、神岡納骨堂塔、西屯區十三公墓納骨堂、塔已訂有回饋地方機制,基於延續政策及對回饋區域市民的信賴原則,保留該區域之殯葬設施回饋金機制。
且為整併原有經公告之自治條例,民政局將原臺中市殯葬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原臺中縣神岡鄉殯葬設施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及原大甲鎮火葬場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整併成為自治條例,並於民國101年12月6日制定公布,未增加回饋區域。
民政局為保障原納骨堂(塔)回饋區民眾之信賴利益,特制定落日條款,108年起納骨堂(塔)將停止殯葬設施回饋金;本市公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內,另訂有納骨堂(塔)區域內市民使用納骨堂(塔)之優惠收費機制,對市民相關殯葬福利,仍予以重視。(10/11*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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