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議員指出,縣市合併三年了,但學校營養午餐仍然一市兩制,原臺中市、縣的學童營養午餐價格分別為45元、40元,他質疑原臺中縣區幅員大,廠商的成本高於原臺中市,如果教育局規定這樣的價差,他擔心廠商提供的午餐內容及份量會有差別,是一種不公平現象。
但吳局長解釋情況不是如此,他指出教育局並未規定原臺中市學校營養午餐45元、原臺中縣40元;對於學校營養午餐價格,教育局僅訂指標,外訂午餐是40至45元,公辦民營是40至42元,自辦午餐是23至40元,由各校自行採購。
他表示,據該局統計,目前原臺中市只有五所學校是45元,有的學校也有40元的午餐,而原臺中縣也並非全部是40元,也有價格多於40元的;平均原臺中市學校高於臺中縣學校1元而已。(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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