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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再三保證港務公司分配盈餘全數用在海線

臺中市長胡志強再三保證,臺中市每年獲配港務公司盈餘金額將全數用於海線地區建設,102年度市府獲配盈餘一億多元,不但全數用在海線,市府還加碼近三億元,總計逾四億元經費用在海線建設。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表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3月設立,港務公司本(102)年分配臺中市政府101年度港務公司盈餘2億2,212萬餘元(102年8月匯入市庫),臺中市政府已全數編列102年度第1次追加建設局預算,如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大排、梧棲區梧棲大排、沙鹿區安良港大排、龍井區山腳大排防汛道路改善計畫1億元,另編基層建設道路橋梁工程及各項小型工程建設經費5億7,000萬元等,以上總計6億7,000萬元,已超過臺中市101年度獲配數,臺中市政府將尊重地方基層需求依輕重緩急支用於海線地區最急迫的重要建設。
另102年度獲配1億8,467萬元,也同樣全數用於海線地區建設,如白海豚生態館興建工程、高美濕地公園(公68)遊客服務中心及體驗館興建工程、梧棲區區域大排護岸文化路至港埠路整治工程、龍井區龍泉里12-65-6道路開闢工程、清水區清水大排工程、清水區運動休閒公園興建計畫設計規劃監造費等共4億7,235萬元,遠超過臺中市102年度實際獲配盈餘數1億8,467萬元。
市府同時也編列基層建設道路橋梁興建及養護小型工程經費,污水、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市管河川及各級排水道建置及維護工程經費等45億2,989萬5,000元,市府將視各區需求建設,以平衡城鄉差距,發展繁榮大臺中。
財政局表示,依行政院訂頒「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港務公司於完稅及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之盈餘18%分配予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又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第4條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除定額分配2%外,另按各該港口貨物裝卸量(40%)、營業收入(30%)、自由貿易港區貿易值(20%)及旅客人數(10%)等指標及權重分配金額。
港務公司盈餘分配予基隆、高雄、花蓮、臺北、蘇澳、安平及臺中等7個港口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因臺中市近年來工商業發達,經濟穩定發展,爰臺中市獲配數約占地方政府總分配數之29%。(10/23*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113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10-23
  • 點閱次數: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