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廖萬堅、謝志忠及蔡雅玲議員今天在業務質詢中指出,有民眾陳情指出,有一天晚上他騎機車行經梅川西路,被警察攔下來指他連闖三個紅燈,並依此開出罰單,罰單上標示時間為晚間10時25分;該民眾不服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而裁決所竟接受警察局提供當日晚間11時38分的監視器照片作為佐證,並駁回他的申訴。
謝志忠議員與蔡雅玲議員表示,警察應於民眾闖第一個紅燈就該攔下,裁決處也不應該接受警方時間錯誤的照片做為證據,時間不符的照片仍做為闖紅燈的證據,難怪這位民眾不服氣。議員們因而指交通裁決處專業不足,應該檢討。
其次,張廖萬堅議員也指出,今年一至九月臺中市開出的交通罰單計八十三萬八千多件,但申訴的案件也有一萬四千多件,而申訴成功的有二千二百多件,比率逾一成五,他們擔心其中這件案件之中可能還有烏龍罰單。
他們認為以目前的罰單數預估到年底會超過百萬張,罰單開得太多,申訴比率也高,民眾不會高興,要求市府檢討。
副市長黃國榮及交通局長林良泰認同議員的說法,他們表示警方提供的照片與開單的時間不同,應該檢討,日後會請警方注意,並請裁決處人員要謹慎比對。(10/24*10)
聯絡人:趙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