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黃錫嘉今(25)日表示,外商IKEA將周邊大墩十一街路邊停車格包租一個月,從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並將禁止停車的公告牌遮在市府原有的停車費率告示牌上,質疑是否有特權,也詢問申請的依據何在?是否壓縮購買停車格月票者的權益?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IKEA是根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租用路邊停車格的申請。一般時候民眾雖不能申請,但如有婚喪喜慶、祭典、房屋修繕或其它活動需求時,還是可以在三天前申請租用。
林局長進一步說明,租用費率以臺中市公有公營停車場費率減半計算,使用時間以日為單位。
至於IKEA申請租用停車格是否壓縮購買停車格月票者的權益?林局長指出,每月1200元的不指定路邊停車格月票,目前出售7382張,大約只占全市三、四萬個路邊停車格的五分之一;而每月600元的指定停車格月票,目前也只出售3120張,約占全部非路邊停車格的一半。應不會對原購買者的權益產生太大影響。
停車管理處表示,由於IKEA開幕時預期將湧入大量如潮,因此依規申請大墩十一街路邊停車格一個月,不是用來停車,而是希望讓道路更寬敞,交通動線更順暢,也避免周邊塞車。租用期間過後,已恢復原有的路邊停車格功能。(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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