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汝洲議員關心要破案只能靠監聽嗎?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如果破案和監聽之間無法取得平衡一定會傷害人權,警察辦案一定遵守程序。
警察局長刁建生也表示,市警局靠監聽破案實際上只有2.5%,也就是高達97.5%藉由勤務、錄影監視、民眾檢舉等方式迫案,而且必須事先向檢察官、法官申請才能執行監聽,不是想聽就聽,因此是合法沒有侵權的問題。
刁局長也說,擄人勒索、抓賄選等非常必要案件須使用監聽,他認為監聽是「必要之善」,用在急迫案件,他強調,警察辦案和保障人權要取得平衡,絕不可浮爛監聽,更不可「插花」監聽將一案混合他案。
(10/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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