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員表示,生老病死是人生的過程,一個人的死亡,無論是自然老死,病亡或是意外身故,行政手續上第一件事務就是辦理「死亡證明書」,證明該當事人確已死亡,以便於辦理後續的殮葬事宜。
邱議員指出,除因意外而死亡(非自然死亡,因意外、自殺或兇殺而死亡),無論死亡處所是在家裡、意外現場、送醫途中或醫院裡,都要由當地警方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驗屍,在查明死亡原因後,由地檢署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外,如因疾病在醫院、診所死亡或就診、轉診途中死亡,依法應由該醫院或診所開立死亡證明書,她認為這些規定讓喪家很麻煩。(10/30*11)
黃局長也在答覆邱素貞、黃秀珠議員質詢時說,如果遇到星期六、日,家屬可以打電話給衛生所主任,有需要可以加班,基層的六十個診所已加入可以開死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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