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議員時表示,10月21日晚上11時刑事警察局偵五隊,在西屯區文中路惠來國小前追捕毒品嫌疑犯,警方開槍追緝嫌犯,嫌犯駕車撞上停在路邊的民眾車輛,結果警方要民眾到豐原作筆錄,民眾問警察,他的車輛被撞壞要找誰賠償?警方回答民眾找毒犯賠。楊議員問,有何方法可以兼顧追捕嫌犯與保障民眾權益。
刁局長表示,要訂一個自治條例,臺中市因為嫌犯撞壞民眾的車子,由市府編列預算來賠。楊議員問代位求償可不可以?刁局長回答,不行,因為沒有法令。
楊議員說,警察要民眾向毒販求償,民眾那敢跟嫌犯、槍擊要犯索賠車輛損失,他建議市府研究用代位求償的方式,市府編預算賠給民眾,再由警察幫忙民眾向嫌犯求償,求償得到,這筆錢就繳回到公庫;求償不到這筆民眾損失的錢就由公家來付。
刁局長說,中央沒有這樣代位求償的法令。副市長徐中雄表示,到底要向誰索賠這種事情確實讓民眾很困擾,刁局長提出訂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中即可規定代位求償,如果在完全沒有法源之下,代位求償的話,警方可能會違法。
楊議員請警察局研議制定自治條例,讓警察將來追捕嫌犯時,沒有後顧之憂,這對警察同仁是一件好事,對民眾也是好事,他也問刁局長何時可以研議完畢?刁局長回答,三個月。楊議員希望三個月之後,相關自治條例能夠送到臺中市議會審議,刁局長表示,如果要舉行公聽會,必須要按照相關時程進行,如果能獲得議會支持,市府就會省事一半。(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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