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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設立的私立幼兒園 也可以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1)日表示,財團法人興辦之私立幼兒園只要坐落房屋及土地登記為財團法人所有,即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非財團法人組織的私立幼兒園則無法免稅,房屋稅應依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托兒所及幼稚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改制為幼兒園,或新設立的幼兒園,如果屬於公立幼兒園,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土地,即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的私立幼兒園,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的房屋,及幼兒園用地、員生宿舍用地,皆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局也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上述免稅要件,還未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請檢附法人登記、組織章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許可證書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儘速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減免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11/1*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何先生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6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11-01
  • 點閱次數: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