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黃國書、張耀中、蔡雅玲與謝志忠表示,NCC核准設立電信基地臺時,未知會地方政府,致使部分基地台違反都市計土地分區使用,有的未申請雜項執照,明顯違法成為違建。
張耀中議員表示,內政部86年的行政命令明示,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無線電接收天線架及相關附屬設備,如高度超過九公尺或面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者,應依法申請雜項執照;此外依據臺中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住一」土地內也不可設立基地台,然而許多基地臺違反上述規定,但NCC照樣核准,完全不尊重市府,事後市府也無從置喙。
蔡雅玲議員表示,依據電信法第33條規定,雖然允許電信業者在私有建築設立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為限,這都是市府執法的著力點。此外,議員們也建議,市府應該自行制定臺中市無線基地台自治條例,以維護市民的健康。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由於現行法規已經十分嚴謹完整,僅在執行方面需要加強,所以暫時無自行制訂自治條例的需要,此外,他認同議員的建議,一週內發文請NCC提供轄內基地臺名單,市府再逐一清查,檢視是否違法。
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則拿出一張水塔照片表示,這是電信業者基地臺偽裝成的水塔,從外觀難以認定,增加查緝人員辨識的難度;但他強調不僅對電信業者的基地臺,只要違法,市府都會依法查辦。(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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