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議員關心民眾行的權利 建設局:既成道路認定涉及地主權益必須謹慎

市議員李榮鴻、陳清龍今(4)日在業務質詢中指出,部分民眾習慣行走的道路,突然被地主封閉,市府都市發展局與建設局如何處理?建設局表示,認定既成道路與現有巷道的法規各不相同,認定「既成道路」牽渉地主權益,市府在認定上必須謹慎。
陳清龍議員表示,日常通行的道路突然被地主封閉,引起通行的民眾不滿,進而向市府申請認定該道路為「既成道路」,市府都發局與建設局公文往返後,最後回覆申請人,非地主不得申請土地為「既成道路」。
對此建設局表示,最高法院曾經有判決裁定,民眾對於非屬於自己的土地,不可以向政府請求認定為既成道路。
建設局也表示,現行認定現有巷道的法源是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而認定為既成道路的法源是大法官釋憲第400條,然而肇因於法規不明確,導致認定既成道路十分困難,且認定後會造成地主極大損失,反而與市府打行政訴訟,因此建設局對認定既成道路極為謹慎。
此外,李榮鴻議員表示,市府核准大甲區開元路11巷道住戶興建房屋,並且核發建築執照,導致該巷道路從3米寬縮減為1米,引起同巷另外2戶居民不滿,並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該巷道應保留2米。他建議,本案在法院判決定讞之前,應要求工程暫時停工,避免建物完工之後又必須拆除,造成民眾損失,進而產生國賠問題。
對此,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表示,因為建築執照已經核發,無法要求地主停止施工。(11/4*10)

聯絡人:趙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311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3-11-04
  • 點閱次數: 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