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欲請領身心障礙證明及各項福利,常需往返於區公所、醫院、社會局及稅捐單位等多個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不僅耗費時間及人力,且因部分身心障礙者不瞭解使用牌照稅規定,以致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多年後,才申請減免稅款,喪失了自身權益。
為此,該局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處申請,全程服務」的便民措施,請社會局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中,增列「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欄位,若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車輛,且專供本人使用,則可於該欄位勾選,於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後,由社會局直接通報稅務局,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日起,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如當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只要檢附存摺影本,或事後傳真存摺影本至該局,該局會主動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11/5*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蕭科長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