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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說明樹王埤抽水站及大甲溪葫蘆墩圳取水口護岸保護工程變更設計內容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辦理樹王埤抽水站與大甲溪葫蘆墩圳取水口至石岡水霸特定區污水處理工程,追加工程款共計約3,800萬元,今(8)日在議會引起議員關心;對此,水利局表示上述工程的變更設計均為必要調整,並依相關法令程序辦理,而設計顧問公司疏漏部份,皆依契約及相關規定扣罰。
水利局表示,樹王埤抽水站針對顧問公司疏漏,所增加的設計服務費用約40萬元不予計價,並將相關資料提送逾期扣罰,共計約25萬元;另外,大甲溪葫蘆墩圳取水口至石岡水霸特定區污水處理工程,分別對設計顧問公司與廠商扣款9,000元與4萬元。
水利局進一步說明表示,樹王埤抽水站工程共計辦理3次變更設計,原契約金額為1億2,300萬元,第一次變更設計是因增加護岸、調節池土石方數量重新調整等,經費變更為1億2,847萬1,699元,第二次變更設計是為增加破堤圍堰、防火牆等,經費變更為1億3,124萬3,823元,第三次變更設計是增加壓力式液位計等項目並配合現場實作數量調整,經費變更為1億3,104萬7,745元,總計變更增加金額為原合約6.5%。
而大甲溪葫蘆墩圳取水口至石岡水霸特定區污水處理工程,原契約金額為8,181萬6,298元,第一次變更設計是因基樁鑽掘時,發現舊有基礎致無法施工,會勘決議配合現場狀況調整位置,經費變更為8,500萬元,第二次變更設計因堤頂紐澤西護欄崩落,變更設計後金額不變。
第三次變更設計是因遭逢颱風豪雨造成河床淘空危急工程安全,水利局委請第三公正單位「水利技師公會」出示鑑定報告書,釐清工程損毀係屬天災因素,爰辦理第三次變更設計,經費變更後為1億0,768萬7,034元,總計變更增加金額為原合約31.6%,以上變更項目均屬必要變更,且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未逾原主契約金額50%的規定。(11/8*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3803

  • 市府分類: 水利發展
  • 發布日期: 2013-11-08
  • 點閱次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