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吳啟瑞呼籲,出門飲宴前請先思考「如何安全回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絕不騎車或開車,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選擇指定駕駛、代理駕駛等替代方式,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此外,學生家長為了子女安全,出門前請務必多叮嚀,藉助多一份親情加持,一句「愛的叮嚀」,就可以減少學生酒駕事故案件;KTV、餐飲營業者也須善盡社會責任,若發現有飲酒消費者準備離開,應主動提醒勸導切勿酒駕,並詢問是否須代叫計程車,或代為聯絡親友接送,讓消費者安全回到家。
吳大隊長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如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則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
此外,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之醫療檢驗機構,實施採樣及測試檢定,警方再次呼籲駕駛人務必小心駕駛。(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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