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市府是否因違規人書記官身分特殊,而有處理方式的不同?胡市長則強調,事前並不知道被檢舉人身分。
議員張廖萬堅與黃國書今(12)日在總質詢中關切這起違建檢舉案。張廖議員表示,檢舉人透過市長信箱檢舉十一次,市府僅要求違規人自行拆除,質疑市長信箱的功能何在。
胡市長表示,檢舉內容如果明確,無需轉給他了解的,可由業務機關自行處理。根據他的了解,這起案件是今年三月份檢舉,都發局在三至六月間共查了四次,最後要求違規人切結保證自行拆除,而這是依法准許的方式。
他說,結案後當事人又自行興建,經都發局已在十一月五日報拆,明天就會前往拆除,因此絕非外傳的十一次檢舉未處理。
至於結案後到違建完成前的四個月期間,若有人持續檢舉,而都發局四個月都未派人查看,那就是失職,他會究責。
議員黃國書則質疑市府是否因為違規者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並擔心檢舉十一次不拆,會形成惡例,全市五萬件違件是否可比照辦理?
胡市長則強調,他事先並不知道被檢舉人身分為何,對於為數眾多的違建,將優先取締新違建及興建中的違建。(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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