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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長安路違章建築 依法於11月13日強制拆除

媒體今(12)日報導書記官蓋違建多次遭民眾檢舉,市府卻未拆除,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市府已於今年3至7月間四次發函勒令停工,違建人均依限完成拆除;但今年9月本案再遭檢舉,市府早在10月就開立拆除通知單,並訂於11月13日強制拆除,並非在媒體報導後才宣示拆除。
都市發展局指出,起造人今(102)年1月18日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擅自在法定空地興建違章建築物,施工過程多次遭民眾檢舉;都市發展局已於今年3、4、6及7月間,依據《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四次發函勒令停工,並開立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限期自行拆除。
違建人前四次都依期限完成拆除,經都市發展局依「臺中市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認定獲結案。
但9月下旬本案再次遭檢舉,起造人又在法定空地興建違章建築,並於一樓挑高處增建違章夾層;都市發展局隨即於9月25日發函勒令停工,並通知限期拆除,10月再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尚未拆除且仍繼續施工,顯見違建人經多次制止無效,屬重大違建案件,應強制拆除。
都市發展局早在10月14日就開立「違章建築制止施工單」,10月31日開立「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並訂於11月13日前往現場進行強制拆除,並非經媒體報導後才宣示強制拆除。
此外,報導中指出該五層透天違建為七層透天,經都市發展局查建築執照內容發現,該建物將一樓設計挑高6米,另於四樓與五樓間設計五樓夾層,以致外觀高度看似七層樓。
都市發展局為因應眾多違章建築,已重新任務編組,成立機動班,遏阻類似的新違建產生;針對施工中新違章建築或是影響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則採取「即報即拆」措施,請違建人切勿存僥倖心態,否則將依法執行拆除或移送法辦。(11/12*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黃先生

聯絡電話:04-23260525分機289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13-11-12
  • 點閱次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