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議員指出,當初六月要求市府衛生局訂定自治條例,針對通路商,必須建立上架自我檢測系統檢驗後才可販售,並成立食安基金,作為受害消費者的補償金,另外,稽查人員必須具備食安警察權,落實稽查權,希望衛生局建立自治條例,為食安做好把關。
胡市長回覆表示,在技術上通路的源頭與尾端都是重點,源頭由中央去查,尾端不管超市或販賣點,十五分鐘就能夠查出來,像是農藥殘餘合不合格及食物的安全問題,上架前就要確定,建立上架自我檢測系統市府可以試試看。
胡市長也說,現在衛生局只要出勤稽查食品,警察局就一定派警察陪同,因此關門拒絕稽查的可能性就降低,但食安警察是件大事情,與環保警察雷同,要由中央來決定。
王議員並建議衛生局應利用QR Code建立食品生產履歷,才能有效控管整個產品生產流程,讓民眾在貨架上,利用手機直接掃描QR Code就能瞭解商品製作過程,希望臺中市能第一個來建立。胡市長表示,會請衛生局來做。(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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