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表示,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範圍,將保護區規劃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市府已於101年6月22日公布相關管制事項,限制遊客的行為及行走範圍,請民務必遵守,如違反公告管制事項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又如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42條規定,可加重其刑。另外,在永續利用區開放時間內(漲潮前後1個半小時及日落後不開放),保護區周邊由在地巡護隊執行勸導及巡護工作,倘若有屢勸不聽的民眾則委請當地警員進行取締裁罰。
農業局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保護區的各項管制規定,並尊重保護區內的魚、蟹及貝類之生存權利,勿將其攜帶離開。此外,也再度呼籲漁民注意不要進入核心區從事漁業行為以免受罰。(11/13*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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