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市長胡志強表示,將請社會局與都發局研究,補助資格應以需求為主,不以戶數為定。
黃議員表示,市府擬定「臺中市住宅津貼補助辦法」,要自籌經費改善經濟弱勢市民的居住問題,去年有9168戶審核合格,而內政部營建署只補助2000戶,有6000多戶無法領到補助,市府是否要自行籌措財源,編列經費補足嗎?
黃議員指出,一位70歲的老人家月領7200的低收入戶生活津貼,沒有太多錢租房子,很多房東聽了很怕而拒絕,後來同情老人家就同意租金2500元,如果沒有房屋津貼,這位老人家生活將會相當艱苦,希望市府能多加照顧。
市長胡志強表示,原本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經費有8-9千萬,現在僅補助2-3千萬,而市府編列8千多萬,用來補助101-102年符合資格的市民,但是中央補助經費沒有到位,有資格的民眾領不到錢,所以他要將101至102年有資格領房屋津貼的部分補足,全臺灣沒有一個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弱勢民眾的房屋津貼,只有臺中市這樣做。他也覺得,中央減少補助是無理的。
都發局長沐桂新表示,103年有編列8千1百萬,補足101-102年符合資格的市民,而102年6-8月受理申請至今大約8千多戶,目前還在資格審核當中,另外內政部營建署的補助款補助3615戶要依照內政部規定,而臺中市自行補助的8100戶可以訂定自己的補助標準,他希望議員能夠支持預算,不足的部分再追加預算。(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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