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指出,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於102年4月24日公告實施,為辦理自治條例相關內容,農業局於102年6月17日訂定臺中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後,隨即於8至9月間陸續確認樹木保護委員會各委員成員;另外,為盡速辦理受保護樹木重新公告事宜,農業局於5月22日請各單位提報轄管土地內達列管標準的樹木,並同時規劃原已列管及新增提報受保護樹木的調查工作,目前該調查工作已委外進行中。
農業局也表示,為強調水碓社區受保護樹木需以原地保留方式辦理的規定,農業局先行將水碓社區內列管及新增提報受保護樹木,以黃色警示帶圍繞並張貼告示,呼籲不可任意破壞損毀。而為處理水碓社區受保護樹木移植爭議、大坑圓環楓香樹等相關問題,農業局已規劃於近期召開樹木保護委員會,以審議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
另外,有關樹木保護專責單位,目前樹木保護各項工作由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相關同仁負責辦理,已積極爭取增加相關編制人員,等待達符合編制規定時將規劃成立專責單位;除此之外,將研議訂定成立樹木保護基金的相關規定,及其他各項樹木保護額外措施,以落實本自治條例內容,及順利執行樹木保護相關工作,達到保護樹木之效。(1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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