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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說明市長、副市長勘災車租賃預算 租車比買車划算

有關大臺中市政監督聯盟公布103年度臺中市政府總預算中,提列市長、副市長公務用車及勘災車、禮賓車等租賃費計新台幣500萬元一項,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提出說明,因應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考量市長政策推行、聯繫與溝通、訪視考察市政建設等公務車使用需求之急迫性、便利性及機動性與市政業務之順利推動等因素,爰市長、副市長之公務用車係採租賃方式辦理,俾利因應。
  
又因臺中縣市合併後,大臺中市轄管幅員遽增,市長及副市長參加會議、活動、視察各地區建設行程繁多,致公務用車使用頻仍,車輛耗損大,且車輛保養及維修費用亦相對提高;是以,租賃公務車輛不僅兼具用車需求、管理與實用美觀等多重效能,更符撙節公帑之經濟效益。
  
秘書處指出,本案係秉持節省公帑、撙節支出之原則,並採「公開招標、專款專用、實報實銷」方式覈實辦理。另工程勘災車及禮賓車,係於有實際需求或災害發生時,向租車承商採取隨叫隨到方式辦理,並以車輛均為兩年內出廠之全新車種,藉以因應接待國內外貴賓及安全勘災等需求用。(11/20*7)

聯絡人:秘書處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211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 2013-11-20
  • 點閱次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