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法制局今(21)日舉辦「臺中世貿旅展消保官稽查禮券說明會」,法制局副長張本松及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在現場教導消費者如何在旅展上辨別有問題禮券。
法制局指出,市府消保官將不定時會同觀光旅遊局、衛生局及參展業者所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查核重點項目為旅展中提供旅宿服務的業者是否為合法旅宿業,以及商家販售的住宿券、餐券及泡湯券等禮券有無履約保證,如查獲違法業者可要求業者退貨,並應下架不得販售;如果是屬有損害之虞且情節輕微者,也將要求限期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禮券不得有使用期限;履約保證期限自購買之日起至少1年;禮券上必須明確記載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得臨時更改或取消;業者可因營運成本等因素調整要求補差額;消費者預定住宿日前取消訂房,業者不得取消此禮券的資格;但如因交易禮券是屬於平日券或較低價房型或餐飲券,則業者可對於假日或升等使用消費者要求補差額,不過為避免適用疑義發生糾紛,業者應於禮券上明確記載應補差額。
主任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不要以訂購單形式購買禮券,因有部分參展業者,以合格禮券售完為由,請消費者預付費用後再補寄禮券等交易模式,疑似有規避檢查之嫌。消費者對旅展活動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疑義,均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對於未來持禮券消費時,如果發生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付禮券所載的商品或服務時,也請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市府自100年起於旅展稽查時,均有查獲業者販售無履約保證的住宿券、泡湯券及餐券,對消費者權益有嚴重影響,為遏止業者蔑視消費者的權益,如果查獲業者販售無履約保證的禮券,市府將依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罰,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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