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表示,縣市合併之前原臺中市「累進起點地價」為284萬4,000元,而原臺中縣為109萬6,000元,但受限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只能有一個「累進起點地價」,為此稅務局以轄內7公畝土地的平均地價為準,重新計算後的累進起點地價為177萬4,000元。
因調整該累進起點,部份原臺中市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總額皆超過177萬 4,000元者,會因累進起點地價降低,而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致使稅賦增加,根據稅務局統計的影響戶數約1萬6,535戶,僅占總納稅戶1.9%;另持有原臺中縣土地之所有權人,反而會因累進起點地價提高,適用較低之累進稅率,而稅賦降低,影響戶數約2萬839戶。這樣的現象也發生在臺南市及高雄市。
此外,稅務局也說明,102年度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萬8,129戶,其中適用優惠稅率及總地價在177萬 4,000元以下的納稅義務人約為83萬8,700戶,占開徵戶數比率為96.6%,此部分納稅義務人稅額變動皆係受到公告地價調整之影響。(11/21*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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