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指出,男嬰的保母為社區保母系統保母,此保母完成126時小時托育人員訓練,經考試合格,於9月4日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並無刑事犯罪紀錄、健康檢查合格,經社區保母系統2次的訪查居家環境、家庭生活、育兒經驗、保母特質等面向,評估符合資格後於102年10月23日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家長因工作關係需請保母協助全日照顧,故於11月上旬與保母簽訂托育契約。
為確保托育品質與安全,社區保母系統會定期至保母家中進行托育訪視輔導,輔導重點包含托育狀況、托育技巧、托育關係、家長溝通等,男嬰在21日下午傳出昏迷之前,訪視輔導員同日上午9點已至保母家中進行訪視,保母表示11月16日小孩曾滑倒,已經告知家長,家長也於11月19日前來探視。
社會局指出,訪視輔導員21日訪視時,孩子活動力正常,並未發現托育有異常狀況,下午2時卻發生陷入昏迷憾事,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社工前往訪查之後認為男嬰昏迷可能疑似有不當外力所造成,詳細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蒐證與調查。
社會局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條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行為,違反者將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倘經調查結果確認保母有施虐,將依法罰鍰、公告及請該保母退出社區保母系統,停止收托服務業;未來對於初次收托幼兒的合法保母,社會局也會加強輔導訪查。(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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