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第二分局明日將與市府建設局、都市發展局、交通局、環境保護局等機關聯合清除道路障礙,針對違規占用道路等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保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提醒民眾自行清除道路障礙,以免受罰。
加強取締項目有: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佔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修理、承售、租貸業、洗車業及其他陳列商品等違規行為。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加利用各類物品佔用違規行為。四、佔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11/25*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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