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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山莊交趾陶只保存原狀未進行修復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指出,摘星山莊的修復工程都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的修復,有關立委質疑部分為摘星山莊左次間身堵的交趾陶部分,該處是在指定前被破壞,而修復時因無原來的資料可考,因此只保存原狀,並非修復時修壞了。
文化局昨日還特地邀請林家後代子孫林勝雄去現場比對,他說,立委指出的部分是在民國81年時即被小偷破壞,而摘星山莊在民國86年才指定古蹟,因此是在古蹟指定前即被破壞。交趾陶被挖走,後來他只是將被挖走部分填平。
另外負責摘星山莊的規畫設計監造建築師楊仁江建築師也說,由於無法得知原來的樣貌,因此暫時不去修復,此部分也獲得當時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的支持,因此目前的樣貌為指定當時的樣貌,並非如修復中被破壞。
文化局強調,古蹟修復程序在文化資產法及相關法規均有明確規定,而在規劃設計時,文化局也都依照規定聘請古蹟的學者專家進行審查,並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整個過程極為嚴謹。 (11/26*3)

聯絡人: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90280分機100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13-11-26
  • 點閱次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