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柳姓男子11月21日上午7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公益與大進路口時,因精神不濟撞上前方自小客車,造成柳男車內小孩眼睛受到輕傷,送醫後已無大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獲報後對柳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1MG/L,已觸犯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柳姓男子表示,前天晚上與家人在華美西街餐廳用餐,餐中約飲用2杯啤酒及威士忌酒類,因體內酒精尚未消退完全,駕駛車輛時精神不集中,未注意到前方車輛狀況,造成與前方自小客車發生追撞,甚至波及到自家小孩,他也非常懊悔自己飲酒過量的行為。
警方強調,對於酒後駕車違法行為,絕對嚴格執法取締,民眾勿存僥倖之心,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找替代駕駛」的原則,記取他人酒後開車肇事的前車之鑑,以免害人又害己。(1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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