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費者協會認為,國內流通市場商品皆應受「商品標示法」規範,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例行稽查,相關商品包裝依規定皆須有中文標示,因此該協會針對目前陳列販賣韓、日商品的各大知名通路廠商100文具天堂、日本大創百貨、名佳美、東妮百貨、思夢樂、美華泰、惠康百貨、愛迪生文化世界、臺灣屈臣氏、寶雅等10家進行商品標示調查。
臺灣消費者協會表示,該會調查人員對賣場陳列商品採主觀判斷,針對商品外觀(韓日文)判斷「韓日商品」,並直接取樣購買。本次採樣購買233件,經檢視系列商品標示內容,判定合格件數45件(19.31%),不合格件數188件(80.69%),其中以文具類抽查件數64件,不合格件數59件(92.2%)最為顯著;次為飾品類抽查件數23件,不合格件數21件(91.3%)。
在不合格的188件之中,完全無中文標示76件,無品名標示79件,無淨重、容量或數量標示91件,無主要成分或材料標示89件,無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83件,無製造日期146件,生產或製造商資料不完整138件,無原產地標示85件,無申訴專線82件。
此外,在採樣購買的233件之中,標示原產地日本49件,韓國12件,臺灣9件,中國大陸52件,越南4件,泰國4件,其他國(含未標示)103件。
經過這次調查,發現部分顯著缺失情形如下:(一)完全無中文標示;(二)標示不完整(未標示生產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未完整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逾有效日期);(三)商品包裝標示字體過小,無法以一般人正常眼力檢視商品標示內容之文字;(四)真實產地為中國或臺灣,包裝內容卻完全以韓文、日文標示;(五)日本大創百貨標榜「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獲頒第一品牌證書」之宣傳廣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註: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8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任務無「評鑑事項」)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灣消費者協會採樣購買233件商品,法制局將分為一般商品及食品、化妝品兩大類,一般商品將交由市府經濟發展局;食品、化妝品交則由衛生局檢視商品違規情形,業者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據商品標示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違反商品標示法,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11/27*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謝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