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張男酒測值達1.46MG/L,因酒醉不醒,且身上未有任何證件,機車登記車主又是女性,正試圖查證身份時,四平所林姓員警猛然想起該機車登記地址,恰巧在所內一位張姓巡佐家對面,於是馬上打電話詢問。
張巡佐得知後表示,該戶籍有位40多歲的男姓通緝犯,請現場員警查看傷者左手有無肢障特徵;經林員警比對後果然吻合特徵,查出眼前的張男正是違背安全駕駛、傷害案的通緝犯。
警方表示,44歲張姓男子因違背安全駕駛、傷害等通緝中,於桃園從事餐飲工作,販賣藥燉排骨,休假時才回臺中探視母親,日前在桃園即因酒駕肇事案件,分別為桃園地院、桃園地檢在9月26日與10月22日以違背安全駕駛、傷害等通緝在案;此次沒想到仍是酒駕,不僅「摔出」通緝身份,還必須為酒駕被法辦付出代價。
第五分局呼籲,只要有飲酒行為,切勿騎車、駕車,請搭乘計程車或與未飲酒友人共乘回家,酒駕除了致生危險之外,還會損失大筆金錢,並造成無辜的人受害,千萬別因為一時之便,釀成大禍害人又害己。(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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