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廖萬堅指出,監視器可以動用平均地權基金或重劃基金,是當時他提案突破,以後年年都編列,因為監視器對治安管理維護、破案率大有幫助,警察局今年編列1億1千725萬元,為犯罪預防科依公辦重劃區治安要點監視錄影系統建置。
他指出,向平均地權基金爭取的經費只能用在重劃區,一般地區只剩四個分局沒有設置,對此已另外編列4千多萬元預算因應。
議員何敏誠則關心監視器的使用良率?刁局長答覆指出,良率達99%。
何議員表示,所以只有1%畫面模糊或調不出來,但是縣市合併後,動不動就有人說原市區電子城牆已經很完善,這二年東、南區監視區都無新增設,他爭取也沒有,去年用在市區多少百分比?治安不是人人有份,應該分出優先順序。
刁局長表示,原縣區與原市區監視器比例達45%與55%,東南區去年裝置17組,今年30組,已經馬上要驗收。
議員陳淑華也提到,治安要改善,很多民眾對監視器有一定的需求,警察局100年到102年總共設置1千280組監視器,警政預算有限狀況下,相關資源應做最有效的配置。
她也說,扣除分局認為的重大路口,里長對於里民反應有需要設置的地點,幾乎沒有辦法設置,明年編列1億5千多萬元的預算,未來如果配置,建議警察局應提出分年設置計劃。
刁局長則表示,明年希望市府一次同意3億預算,來編列監視器的建置計畫。(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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