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局長表示,此案之前是以輔導地主自組更新團體、招商委託實施方式辦理,但是因為範圍內違建佔用戶比例極高,而使廠商怯步,以權利變換的方式已難實行。經過評估及請示內部營建署後,將改採以市地重劃及徵收方式實施。區內國公有土地遭占用的部分,則由各公產土地、建築管理機關依法排除,如此將可舒緩區內違章占用戶衍生的都市防災問題。
沐局長說,此案擬以分期分區開發方式進行,體二用地東側多屬私人土地,列為第一期以市地重劃方式實施的地區,避免任何一個違章占用戶若反對,就可讓整案停擺的困境;另外,原體二用地都市更新單元扣除前開市地重劃範圍土地,此區全數土地屬公有土地,將列為第二期,未來將由需地機關採適合的開發方式開發。全區內需安置的住戶,則將由市府再進一步研議安置方案。
體二用地都市更新地區主要是以體二用地及周邊地區為範圍(鄰雙十路和精武路等),此案更新單元包括臺中市北區水源段134地號及東區東勢子段53地號等261筆土地,其計畫面積約10.56公頃,公有土地面積約5.77公頃(約佔54.66%),私有土地面積約4.79公頃(佔45.34%);因長期劃為公設施用地,當地建物長期無法改建,影響本市整體區域發展,亟待施以更積極的處置措施來開發。(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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