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雞肉等食材的動物用藥,衛生福利部均有一定的檢驗標準,業者如對飼養的家禽使用藥物,需在停藥期限過後才能進行宰殺。此次抽驗的香草雞肉及雞肝尚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並無食品安全問題,但因金農興公司在網頁等相關廣告主張其雞肝無藥物殘留,廣告與檢查結果明顯不符,涉廣告不實,影響民眾權益。
市府衛生局第一時間已要求業者下架,消保官也立即與業者協商退費機制,業者同意自102年8月27日起販售之雞肉及雞肝一律「現金全額退費」,消費者只要持發票或有會員消費資料,即可至原購買地點要求全額退費,也可撥打金農興公司服務專線04-23869198申請退費。
林局長呼籲,由於此案雞肝的藥物殘留情形在合格邊緣,明顯較雞肉嚴重許多,消費者選擇食用動物內臟應更為審慎。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表示,消費者日後如發生退費爭議,可用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向消保官申訴。(1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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