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進一步說明,目前55件列管案件中,包括市場7件、老舊活動中心及托兒所等17件、老舊辦公廳舍及檢查哨等10件、廢舊校舍及宿舍等16件、老人安養中心、游泳池及堆肥場等公共設施5件。其中有20件為老舊危險不堪使用等待報廢拆除的建物,其餘35件均由各管理局處依相關活化利用計畫檢討辦理中。
至於閒置原因為何?財政局認為可能是因為時空環境變遷及縣市合併組織調整、宿舍處理政策調整,以及各機關業務駐點區域調整等導致。
財政局表示,為避免市有建物閒置造成浪費,均依規督促各管理機關定期清查及列管,101年度共清查約4000棟建物,今年3月至5月間並已完成102年度市有建物清查作業。清查結果發現有閒置或低度利用者,已督促管理局處擬定活化計畫有效合理利用,或調配其他有需求的機關、學校使用,或是依規定報廢拆除。此外,各管理局處都會依「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按月召開閒置公共設施檢討會議。
市長胡志強相當重視閒置建物管理的情形,已指定秘書長擔任召集人,邀集各局處按季召開「臺中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活化及調配專案會議」,積極輔導各管理局處解決問題,並追蹤控管執行情形,直到處理完畢為止。
財政局表示,專案會議也會依據各局處需求進行媒合,縣市合併以來已成功媒合46個局處重新調配管理建物,總計約為23,750平方公尺(7,184坪),有效節省46項廳舍興建經費及租金支出約10億元。﹙1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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