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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將執行太平區公5處公園占用違章強制拆除

對於臺中市太平區中平公8、公9、公10、遊14及公16等土地之查報在案違章建築,建設局規定拆除期限為今年12月20日,未依規定拆除者,建設局將強制執行拆除,以利依預定計畫開闢公園。
建設局表示,因應地方對公園的需求,太平區中平公8、公9、公10、遊14及公16已編列預算並完成公園開闢規劃,但部分民眾在該處搭建鐵皮屋、廠房及圍籬等,有部分已占用市有公共設施用地,市府於今5月10日召開拆遷協調會議,通知地上物所有權人自行拆遷,合法承租者則發給拆遷補償費。
建設局指出,市府今年10月30日公告這些違建必須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拆遷,未自行拆遷者,將於12月27日前陸續進行強制拆除,建設局也會提醒週邊民眾配合部分路段禁止停車。(12/25*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3932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13-12-25
  • 點閱次數: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