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制度不得不然!」黃副市長說明,預算編列時程冗長,每年六月就要提報明年度預算,並經過主計彙整、先期作業及多次審查作業,如果是下半年才提出的需求,往往已來不及編進本預算中,只好動用第二預備金。
議員陳淑華、賴佳微指出,南屯端午踩街是每年例行性活動,為什麼不在本預算中編列,而是動用第二預備金?黃副市長表示,南屯踩街往年由地方舉辦,今年是第一次由公所承接,決定時已來不及列入本預算中,才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但他強調,不能連續兩年以相同事由動用第二預備金,這一點審計單位都有把關。
黃副市長也說,議員在下半年會期中提出的建議,由於已來不及納入本預算編列,往往也需要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而有議員指出殯儀館動支二備金的情形,則是冷氣系統突發性損壞,當初並無提報預算需求,才會以第二預備金救急。
黃副市長強調,第二預備金如果不是用在公務,議員決議刪除他無話可說,但市府第二預備金的確都用在公務,且占總預算比例相當低,僅用來因應臨時性地方需求,禁得起檢驗,絕非市長的「私房錢」。(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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