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農業局表示,臺灣獼猴於98年3月4日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列為保育類第3等級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民眾若遭遇獼猴危害農作物時,可以逕自以插旗幟、稻草人或音爆等方式處理;因獼猴為保育類動物,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核定後,才能架設電網、設置陷阱或獸夾,切莫私自宰殺或獵捕。
農業局也表示,部分農民要求市府給予彌猴危害農作物的補助,但目前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認定獼猴危害農作,不屬天然災害補助範疇,因此無法補助。
農業局也指出,獼猴生性機靈,建議農民可採用轉作、套袋、施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驅離、人力驅趕、養狗驅趕、申請架設通電圍籬(電網)與獵捕、族群管理等措施,應採多樣性方式才能有效防治,也請大家與野生動物和平共處,維護人類生活與自然生態環境之平衡。
經專家學者調查研究發現目前常用的處理方法可分為3大類:一、阻隔設施 (電網除外)、插旗幟、稻草人、音爆 (如雷公炮)、噪音、鞭炮驅離及閃光、水晶燈驅離、套袋保護和農田管理,皆屬於不用申請項目。二、架設電網、設置陷阱和設置獸夾,都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三、保育類野生動物如臺灣獼猴等危害農作物時,均向主管機關反映,由主管機關視狀況核准處理方式。
其中架設電網等申請處理方法,請填寫「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方式申請書」向本府農業局或區公所申辦,表單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網頁─表單下載─林務自然保育科─「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方式申請書」列印使用。(12/26*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