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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殯葬服務業辦喪事應事先簽訂契約

因殯葬服務未簽約,業者事後漫天要價時有所聞。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呼籲,若委請殯葬服務業辦喪事,一定要先與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且最好是用政府所頒定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要求業者依規給予至少3天審閱契約期限,詳細暸解權利義務後才簽約,以確保自己權益。
林局長表示,過去由於殯葬服務業相關資訊較為貧乏,消費者通常認為死者為大,對業者漫天喊價多半就默默接受,但長期以來,殯葬服務業者良莠不齊,殯葬服務的交易糾紛時有所聞。
消保官洪欽源也指出,曾有喪家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投訴,因母親病逝事出突然,並未簽訂契約,等辦完喪事就被業者漫天要價,價金與當初所言相差數萬元,因此向消保官投訴,業者則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協商不成。
洪消保官也表示,消費者與業者簽契約時,應要求業者明訂總價金額,若有其他的外加費用,例如遺體寄存、冷藏處理、使用殯葬設施的跨區差額,或是契約轉讓的手續費,都要在契約內記載清楚,且不能以日後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或信託財產運用損失等理由,要求消費者再額外支付。
此外,雙方協議的付款方式,例如一次總繳或分期繳付的分期制度、以現金或信用卡繳款,也要在契約載明。最後,不要忘了所簽契約要留一份,而且也要向業者索取繳費證明,作為繳費的憑證。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呼籲,如有消費問題可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 如進一步有消費爭議時亦可儘快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12/27*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劉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9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 2013-12-27
  • 點閱次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