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副市長表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前接獲民眾陳情並函文市府教育局,指出葳格校區開設餐廳,卻租借「寶麗金婚宴會館」單獨對外營業,請市府了解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及營業登記相關規定,教育局接獲公文之後,9月13日立即召開會議,針對相關法規進行深入探討。
他指出, 9月28日馬上進行現場會勘,葳格地下二層使用執照登記為「學校教學相關場所附屬學生餐廳等等使用」,使用執照上相當清楚,會勘結果確定有餐廳對外營業的行為。
他強調,會勘後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都發局10月3日依《建築法》第91條第一次裁罰,並限期改善,至今天為止共召開4次會議討論,會勘4次,開立4次行政裁處,共計5張裁處書,4張裁罰業者寶麗金,1張裁罰葳格高級中學,希望學校儘快停止違法行為,合計對業者及學校各罰36萬及6萬元,教育部國教署也對學校開罰30萬元。
「除了依法行政,最重要是務必確保學生受教權利」,蔡副市長表示,這個餐廳確實開在學校中,除處以罰鍰外,並限期建築物應於規定期間內改善或補辦手續,教育局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4度約見葳格校長及董事會,要求限期恢復原狀,否則斷水斷電拆除,也讓學校了解市府依法行政的立場絕不打折扣,但因學校仍未即改善違規營業情,市府今天執行斷水斷電,校方再有違規動作,不排除移送法辦。
蔡副市長表示,葳格餐廳對外營業不只違反建築法,包地方稅務局針對房屋稅處以罰鍰、國稅局要求補辦事業營利登記;因土地屬市府所有,設定地上權給校方至民國122年,如果葳格仍不處理,最嚴重的情況,市府可以終止契約,這將嚴重響影學生權利,市府絕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
葳格的餐廳究意是違法還是申請程序不符?蔡副市長指出,學校如果是學生餐廳一定以學生為主,如果要作為學生實習餐廳,一定要向中央主管單位報准,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葳格的主管權責機關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市府已將上述裁處結果函請國教署卓處,該署已就該校違反私立學校法,未經教育部核准,即逕行將不動產處分租借予第三人使用,於102年12月5日已依私立學校法處以30萬罰鍰。(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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