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目前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出廠逾10年、過去5年內沒有使用道路之違規紀錄、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可至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http://www.motorim.org.tw/)及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的機車,車主可經由填妥報廢切結書後,利用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臨櫃等多元管道方式補行辦理報廢手續,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此項切結報廢作業將至少受理至103年2月28日,並持續至公路監理機關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日止。
環保局提醒,民眾如果有任何機車報廢申請作業疑義,可逕電洽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詢問,另辦理後亦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辦理結果。(1/6*3)
聯絡人:臺中巿政府環境保護局商先生
聯絡電話:04-22276011分機6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