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排灌分離好健康 市府水利局辦理排水道流量總量管理

日月光排放廢水污染事件後,彰化地區也傳出電度廠排放廢水污染農田,臺中市已於102年9月11日實施「臺中市使用排水道排注廢水管理辦法」,新設的廠家不得將廢水排入灌溉溝渠,並且須依規定繳交廢水排注使用費,至於在此辦法實施前取得環保局排放許可的567家業者,有2年緩衝期,2年內必須向市府水利局申請排注許可。
水利局指出,目前事業廢水排注的管道有四種,包括灌溉溝渠、雨水下水道、側溝、區域排水道;灌溉溝渠屬農田水利會管轄,但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實施後,農田水利會宣布自103年底起不再接受事業排注廢水「搭排」。
對此,市府水利局考量若不再管制事業廢水排注,將加重淹水情形,並且為了解決農田水利會禁止搭排政策,於去年制訂「臺中市使用排水道排注廢水管理辦法」。
水利局指出,在這個辦法實施後,尚未有新設廠家申請廢水排注許可; 新設的事業廢水只能排注至雨水下水道、側溝、區域排水道,並且要交保證金及每立方公尺0.5元的廢水排注使用費。
至於在此辦法實施前已取得環保局排放廢水許可的567家業者,有2年緩衝期,2年內必須向市府水利局申請排注許可。對於違章工廠或未取得合法排注及排放廢水的業者,市府將加強稽查,也歡迎民眾檢舉。
水利局提醒,事業必須於取得水利局的排注許可後2個月內,再向環保局申請排放許可證,逾期未申請,或環保局未核發排放許可證者,其排注許可將自動失效。
水利局說明,排注許可只管放流量,不渉及廢水的排放品質,排放許可則必須由環保局監測管理廢水的品質始得排放;事業廢水排注到排水道後,將由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進行水質監測與管理,而水利局則管控事業廢水排注水量,期能減少農田受汙染情況,維護市民生活環境之健康。(1/8*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3313

  • 市府分類: 水利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01-08
  • 點閱次數: 265